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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书刊借还制度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2/03/21 16:11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了加强书刊管理,加速书刊周转,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现制定借阅规则如下:

1.新生报到后,需利用图书馆网站,完成新生入馆教育,答题闯关后,自动开通借阅权限。

2.借阅书刊,一律凭本人已开通借书功能的校园一卡通。期刊现刊限馆内阅览,不得带出馆外。

3.不同类型读者的借阅书刊数量与时间详情如下表。如果读者无法按期阅完所借图书,可以办理续借。书刊到期前在网上自助办理续借,或来本馆办理续借,书刊续借以期满日开始进行延期计算。

读者类型

借阅数量(册)

借阅时间

续借次数

在校生

15

45天

2

教职工

30

150天

1

退休职工

3

150天

1

社会人员

3

30天

1

4.借阅书刊如过期不还,系统将自动累计超期天数,借出书刊超期天数如累计超过30天的,系统自动停借,须本人到馆义务劳动(如文明督查、整理书架、卫生清扫等)1小时,然后重新开通借阅权,累积超期达60天义务劳动2小时,依次类推。

(注:若读者所借书刊的归还期在寒暑假区间内,图书馆将对该归还期内图书作相应延期,读者可在正常开放后的15日内归还所借图书。)

5.借阅图书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请读者自行购回原书,须保证为相同版本或经图书馆允许购买其它与所借书原值相当的图书。

6.读者未办理借书手续欲带出本馆书刊;将校园一卡通借给他人违规进入图书馆和借阅图书;有意撕毁图书和藏匿图书等其他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工作人员将有权在一卡通的系统中存储该读者的不良记录,未办理借阅手续欲带出本馆书刊累计达到三次,将视作偷窃图书,图书馆对待上述各种违规行为,将在情况调查结束后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进行不同期限的停借、停止进入图书馆直至取消借阅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者还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遗失本人校园一卡通,须持本人有效证件速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挂失暂停借阅(挂失前所借书刊由其本人负责),再到学校一卡通中心挂失补办。

8.借阅书刊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发生圈点、批注、涂改、剪裁、调包等违章行为,否则作为图书遗失处理。

9.读者毕业时,应归还所借书刊并办理离校手续。

10.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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