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了加强书刊管理,加速书刊周转,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全校师生服务,现制定借阅规则如下:
1.借阅图书和期刊合订本,一律凭本人已开通借书功能的借阅证(校园卡)。期刊现刊限馆内阅览,不得带出馆外。
2.不同类型读者的借阅书刊数量与时间详情如下表。如果读者无法按期看完所借的图书,可以按规定办理续借。书刊到期前在网上自助办理续借,或来本馆办理续借,书刊续借以期满日开始进行延期计算。
读者类型 |
借阅书刊数量 |
借阅时间 |
续借次数 |
在校大学生 |
15 |
45天 |
2 |
教职工 |
30 |
150天 |
1 |
退休职工 |
3 |
150天 |
1 |
3.借阅书刊如过期不还,系统将自动累计超期天数,借出书刊超期天数如累计超过30天的,系统自动停借,须本人到馆义务劳动(如文明督查、整理书架、卫生清扫等)1小时,然后重新开通借阅权,累积超期达60天义务劳动2小时,依次类推。
注:若读者所借书刊的归还期在寒暑假区间内,图书馆将对该归还期内图书作相应延期,读者可在正常开放后的15日内归还所借图书。
4.借阅图书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请读者自行购回原版或最新版图书到一楼服务厅办理赔书手续。
5.读者未办理借书手续欲带出本馆书刊;将借阅证(校园卡)借给他人违规进入图书馆和借阅图书;有意撕毁图书和藏匿图书等其他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工作人员将有权在一卡通的系统中存储该读者的不良记录,未办理借阅手续欲带出本馆书刊累计达到三次,将视作偷窃图书,图书馆对待上述各种违规行为,将在情况调查结束后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进行不同期限的停借、停止进入图书馆直至取消借阅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者还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遗失本人借阅证(校园卡),应立即到校一卡通服务部办理挂失手续,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概由持卡人负责。
7.借阅图书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发生圈点、批注、涂改、剪裁、调包等违章行为,否则作为图书遗失处理。
8.读者毕业时,应将所借校图书馆图书尽数归还,否则无法正常办理离校手续。
9.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