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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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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是我校公共学习场所与文明窗口,每位读者都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并维护其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因而特制定以下行为规范。

1.本校正式教职工,可持组织人事部或本单位证明(签名、盖章),办理一卡通。

2.新生报到一月内,各班指定专人负责,持班级名单(签字、盖章)统一开通借阅权限。

3.一卡通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馆登记挂失,挂失前所借图书由其本人负责。

4.一卡通挂失两周后仍找不到者,可提出书面申请补办。挂失、解挂、补证、领证,需持学生证、身份证以证明身份。

5.对使用涂改、伪造和过期借阅证者,立即扣留其一卡通,并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6.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使用他人借阅证者,一经发现,立即扣留证件。

7.读者因工作调动或毕业、休退学、开除而离校时,应还清所借书刊资料,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8.本制度与《校园卡管理办法》配合执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并按图书馆或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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