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损毁书刊的,如批注、圈点、卷折、湿水的,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购买相同的书籍进行赔偿。故意撕页据为己有的购买相同的书籍赔偿,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读者要保护图书封面(封套)及书中的条形码和标签等,损坏或丢失其中任何一项,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到馆义务劳动2小时。
3.遗失书刊一般以原版新书赔偿;如确实无法购到,可根据遗失书籍的价位购买相同价位,借阅率高的书籍进行赔偿。
4.遗失或损坏书刊后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否则停止借阅权,办理赔偿手续后方可开通借阅权。
5.遗失赔偿后,如找到原书,可以换回所赔书籍。
6.偷窃书刊者,通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7.长期留用书刊、经多次催还仍不还书者,暂停其借阅权,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