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指南

各项制度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读者指南 >> 各项制度 >> 正文
河南城建学院读书协会章程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2/03/22 08: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河南城建学院读书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的学生文化服务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一)遵纪守法,弘扬道德,博览群书,传播文明。

(二)有组织地开展各种有益的读书活动,活跃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组织同学们参与图书馆的服务和管理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充分发挥图书馆的"第二课堂"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受院团委社团部领导,直属图书馆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所在地:院图书馆。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图书馆义务管理员自动成为会员。

第八条 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三) 加入本社团的思想积极向上。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报名并领取申请表。

(二) 提交申请。

(三) 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 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一切会员享有的待遇:

(1)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二) 对协会的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 享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工作不称职的协会干部,可以提出罢免或撤换的建议。

(四)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必须向理事长正式提出,并报社联。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 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丰富提高自己,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工作热情。

(二) 坚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三)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 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帮助,发扬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良好作风。

(五) 交纳会费1元/年。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不得担任本社团职务 :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规校极处分的;

(二)曾经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活动方式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主要工作部门及其职责如下:

(一)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举行一次,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可举行。会议的各项决议必须得到与会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2)讨论和通过协会的工作计划及其它重要事物

(3)修改协会章程

(4)选举下一届理事会

(5)对日常重大事务有唯一决定权

(二) 理事会:

新一届理事会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批准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常设权力执行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两人,正副秘书长各一人,常务理事若干(各部正副部长各一人)。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处理协会的日常事物;

(3)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协会理事长领导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包括召集理事会,制定工作计划;对协会日常事物提出建议与批评;向领导部门和会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理事长空缺由副理事长代行职权。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三)秘书处:

秘书负责处理协会日常文件的起草和档案的管理,协助理事长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

(四)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工作,一切开支需报财务部批准核实。

(五)公关部:

公关部负责协会与外界的交流,以协作形式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赞助;

(六)宣传部:

宣传部负责协会日常宣传工作,负责协会举办的图片展览等活动。

(七) 信息部:

在图书馆定时值勤,协助相关部门举办调查咨询活动,图书信息收集,发布管理网站信息,接受广大同学的建议与批评,面对校内外开展与本协会主题有关的调查活动,撰写调评,查报告等。

第十五条 本协会 活动方式

(一)邀请文化名人作为专题讲座、报告;

(二)开展时事、热点讨论;

(三)举办读书心得交流,读书联谊交流会;

(四)我爱读书宣传周;

(五)举办征文比赛、图片展;

(六)举行纪念性娱乐活动;

(七)与兄弟社团举行相关的交流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章 执行机构程序及权限

第十六条 各个部门应遵守会员大会的表决结果。

第十七条 日常重大事务应经理事会的表决,下达到有关部门进行执行。

第十八条 各部门未经理事会通过不能擅自做出决定。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 本社团的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院图书馆拨款

(三) 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 本社团根据活动需要,收取适当的会费。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开支必须报理事会批准开支,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财务部下设两个机构,一个出纳.一个会计.,实行分开记帐,以保证帐目清晰。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理事调动(换界)时,必须与交接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每次的财务收入要清晰的登记,以保证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协会纪律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实行定期例会制,有事不能出席者,必须事先向理事长或秘书长请假,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者撤消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 会员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行退会。

第二十七条 协会不得擅自向会员收取活动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活动不得与正常的上课和学习发生冲突。

第二十九条 会员不得以协会名义进行任何个人活动。

第七章 档案制度

第三十条 本会的有关部门活动申请,包括设想,目的,所需经费,筹划等文件。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活动资料包括节目单,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象。

第三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与以上材料一起及时交秘书处归档。

第三十三条 凡协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秘书处妥善处理。部长级别以上(含部长)的干部每学期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经验教训,并存入挡案,不得遗失。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报刊、杂志,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读书协会秘书处。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告会员大会审议。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社团自行解散或由于分会,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三十八条 本社团须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院团委社团管理处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终止前应在院图书馆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社团管理处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9年4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协会的口号:书香校园、博览群书;发展自我、服务社会!博览、沟通、服务、自强。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 :河南城建学院图书馆


  • 微信公众号

  • 移动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