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实现高校图书馆的教育和信息功能,给学校的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提高学生素质,特制订并实行本制度。
(一)义务管理员
1.义务管理员的招聘与管理
1.1.图书馆从每届新生中招聘义务管理员(须为住校生、读书协会会员,特困生优先),工作期限为一年。
1.2.义务管理员分配到各个岗位以后,有一周的见习期,见习期间需每天到馆并完成工作任务,期满合格即成为正式义务管理员。
1.3.对义务管理员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日常工作由各岗位负责老师安排并作好考勤和工作记录。
1.4.正式义务管理员要持证上岗,要熟悉馆内有关制度并能熟练掌握工作情况,无证上岗视为违纪。
2.义务管理员的职责与义务
2.1每月到岗至少6—8次(根据各岗位情况而定),每次到岗时间2个小时左右,按时到岗,有事提前请假。
2.2值班时间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
2.3工作内容:打扫卫生、图书整理、图书上架、运送图书、库内巡视以及老师安排的其他工作。
2.4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
2.5与老师保持沟通,不清楚的事情要请教老师,不得自做主张,徇私舞弊。
2.6到岗后不得先私自签到,工作完成后有岗位负责老师为其签到。
3.义务管理员的奖惩与待遇
3.1正式义务管理员凭上岗证、借阅证,可以增加至8本书的借阅权,上岗证使用期限为一年半。
3.2工作期满一年,每人需写出一份工作总结,以考勤和工作记录为基础,结合老师的推荐意见进行考核,优秀者颁发“优秀图书管理员”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表现突出的义务管理员可由岗位老师推荐为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员。
3.3义务管理员每月到库工作10次以上,连续10个月者将被聘为“荣誉馆员”,则其在校期间可一直享有8本书的借阅权(无论退出读书协会与否)。
3.4每月工作时间达不到者,屡教不改者,将被取消义务管理员资格和待遇。
3.5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将被取消义务管理员资格和待遇。
3.6不得私自脱离协会,中途离退者必须提前写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违反规定者视情节给予其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员
1.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员的招聘与管理
1.1图书馆从优秀的义务管理员(须为住校生、读书协会会员,特困生优先,工作年满一年)中选拔一部分,另一部分则有院学生处安排人员。
1.2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分派到各岗位以后,有两周的见习期,见习期间需每天到馆并完成工作任务,期满合格即成为正式管理员。
1.3对勤工助学管理员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日常工作由各岗位负责老师安排并作好考勤和工作记录。
1.4正式勤工助学管理员要持证上岗,要熟悉馆内有关制度并能熟练掌握工作情况,无证上岗视为违纪。
2.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员的职责与义务
2.1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员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每周到馆工作至少5次,每周周六、周日值班,每天按到馆2次计算,需按时到岗,不得空岗,有事情可向值班老师请假。
2.2值班时间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不得窜岗。
2.3 工作内容:打扫卫生、图书整理、图书上架、运送图书、库内巡视以及老师安排的其他工作。
2.4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
2.5与老师保持沟通,不清楚的事情要请教老师,不得自做主张,徇私舞弊。
3.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员的奖惩与待遇
3.1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员凭上岗证上岗,使用期限按学生处文件规定,表现突出者可以继续留任于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员。
3.2工作期满一年,每人需写出一份工作总结,以考勤和工作记录为基础,结合老师的推荐意见进行考核,评选出优、良、中、差,给与其相应的勤工助学金。
3.3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将被取消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员资格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