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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9/12/02 11:47

(一)考勤规定:

1、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综合部负责考勤统计。

2、全馆人员,上班时必须签到。担任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在上午8点或下午2点上课时不需签到,但每学期要将课表报送办综合部;出差或其他公干等不能签到需向综合部报备。

3、晚到、早走在30分钟内视为迟到、早退,超30分钟视为脱岗,超两小时视为旷工。

4、上班时间因事离岗者,要向部主任请假,回馆后销假,否则超过30分钟视为脱岗。

5、事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病假必须持校医院证明,或持相当医院证明,请假半天由部室主任批准,3天内由副馆长批准,4天以上由馆长批准,报综合部备案。部室主任请假须馆长批准。不办理请假手续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6、产假、婚假如果在寒暑假和其他法定假期,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半天绩效;脱岗一次扣全天绩效。

2、事假当学期累计超过15天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3、旷工每天扣当天绩效分。

4、因工作需要,图书馆派出培训、学习人员;经本馆同意,参加函授本、专科的学习人员;应将参加学习和集体辅导及考试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办公室。学习期间,岗位津贴按学校规定发放。

5、以上扣罚考勤款在学校二次绩效分配中扣除。

6、其他未尽情况,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试行)》(校政[2017]228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每月考勤结果如实上报校人事处。

8、此制度检查结果与本年度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和岗位津贴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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