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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9/12/02 11:47

为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职工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细则,维护图书馆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对我馆职工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请、销假手续及权限

1. 请、销假手续

凡请假或休假一天以内者,须本人向部门主任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岗。

凡请假或休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病假、产假需附医院诊断书),经主管副馆长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条及诊断书由综合部存档。假满后,须及时到主管副馆长处销假。

凡请假或休假三天以上者,经主管副馆长批准后,还需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离岗。

原则上应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后休假。因患急性病或出差在当地就诊病休等特殊情况未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者,到岗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2.审批权限

(1)请假(含换休假)1天以内的,向部主任办理请销假手续。

(2)请假(含换休假)3天以内的,须向主管副馆长办理请销假手续。

(3)请假三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单位)领导同意后,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4)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必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诊断报告及休息治疗意见,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一个月以上的还需持有病历本,按管理权限报请领导批准。

(5)教职工在获批休假后,因事离平的(包含寒暑假期间),须报图书馆综合部备案,其中涉及出国(境)的,由图书馆提出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6) 请假者不得随意超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班的,提前报告,经馆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

(7) 未经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获批而擅自离岗者,准均按旷工处理。

二、各类休假规定及期限

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工伤假等其他休假,参照学校请假制度执行。

三、考勤办法和要求

1.由部主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日常考勤记录,考勤记录须注明请假性质(包含是否出境)、休假时间范围等信息。

2. 部主任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下班前报送上月考勤表,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3. 每月由综合部根据各部门上报考勤情况汇总制作全馆考勤表,经领导审批后上报校人事处。

4.综合部协助馆领导不定期抽查全馆考勤情况。

四、工作纪律

1、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办理个人私事,如有工作上需要请告知相关领导,如有特殊情况,请向馆领导请假。

2、严禁迟到早退。请全体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和离岗,不得迟到早退,一经发现迟到早退现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3、在工作期间禁止进行网购、玩游戏、聊天、炒股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

4、保持良好的形象,在读者活动场所注意仪表仪态,严禁化妆、吃零食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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