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指南

各项制度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读者指南 >> 各项制度 >> 正文
图书馆考勤制度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2/03/22 09:01

(一)考勤规定:

1、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

2、全馆人员,上班时必须签到,他人代签一律无效并给予相应处罚。兼职教师在上午8点或下午2点上课时不需签到,但每学期要将上课时间表报送办公室。

3、晚到、早走在30分钟内视为迟到、早退,超30分钟视为脱岗,超两小时视为旷工。

4、上班时间因事离岗者,要向部主任请假,回馆后销假,否则超过30分钟视为脱岗。

5、事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病假必须持校医院证明,或持相当医院证明,请假半天由部室主任批准,3天内由副馆长批准,4天以上由馆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部室主任请假须馆长批准。不办理请假手续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6、产假、婚假如果在寒暑假和其他法定假期,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脱岗一次扣10分。

2、事假当学期累计超过3天起扣,每天20分,节假日均不连续计假。

3、旷工每天扣40分。

4、因工作需要,学院派出培训、学习人员;经本馆同意,参加函授本、专科的学习人员;应将参加学习和集体辅导及考试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办公室。学习期间,岗位津贴按学校规定发放。

5、以上分值换算根据当学期确定的奖惩力度可进行调整,如1分=1元或1分=2元。扣罚考勤款在学校所发津贴中扣除。

6、其他未尽情况,按照平工[2002]100号文件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7、每月考勤结果如实上报院人事处。

8、此制度检查结果与本年度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和岗位津贴挂钩。

附:平工[2002]100号文件:第二条、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3、事假累计一周以上停发当月岗位津贴,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停发本学期岗位津贴。

第三条、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第2款、病假6天以上停发当月岗位津贴,病假一个月以上停发本学期岗位津贴,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停发本学年岗位津贴。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 :河南城建学院图书馆


  • 微信公众号

  • 移动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