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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2/03/22 09:03

为防止有害和不良信息(如计算机病毒、反动、淫秽、色情言论等)通过图书馆的计算机在校园网上传播,特实行以下规定:

1.图书馆的所有工作用机实行IP地址绑定,即一个地址对应一台电脑、一台电脑只有一个用户(工作人员)。

2.工作用IP地址、电脑、用户由技术部进行登记,用户签字。用户对该电脑所发出的所有信息负责。

3.电脑有2名以上用户或改变用户时,要由技术部登记注册,确定一名管理者(用户),对该电脑所发出的所有信息负责。

4.电子阅览室的电脑自动获取IP地址,用户实行上网资格注册认证,所有电脑保存一个星期的用户信息,以备查考。

5.如发现图书馆网传播有害与不良信息,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追查用户(管理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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