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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2/03/22 09:03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防止有害和不良信息(如计算机病毒、反动、淫秽、色情言论等)通过图书馆的计算机在网络上传播,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图书馆所有工作用机实行IP地址绑定,即一个IP地址对应一台电脑、原则上一台电脑只能由一名工作人员使用。

2、工作用的IP地址、电脑、工作人员由技术部进行登记,工作人员签字。工作人员对该电脑所发出的所有信息负责。

3、若某一台电脑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使用,或岗位调整后工作人员有变动,由技术部登记造册,并指定其中一名工作人员为该台电脑的管理人,该管理人对本台电脑发出的所有信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4、工作人员在使用电脑过程中,若发现新的网络信息安全隐患和安全威胁,需及时向技术部或分管领导报告。

5、工作人员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工作电脑,谨慎把个人工作电脑交给非本馆人员使用。

6、电子阅览室的电脑自动获取IP地址,读者实行上网预约认证,所有电脑保存一个星期的使用者信息,以备查考。

7、在图书馆网页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必须按照图书馆发布信息的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8、如发现图书馆网站有传播有害与不良信息,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查使用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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