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馆长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执行学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决议,了解学院的学科建设目标,热爱图书馆事业,熟悉图书馆业务,并积极进行改革和创新工作。
2.馆长在主管院长领导下,主持图书馆全面工作。
3.主持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人员培训进修计划、馆内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进行定期总结。
4.审定重点书刊资料及设备的购置报告。
5.审定全馆组织机构设置。决定各部、室人员安排与调整。
6.组织筹划、实施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建设。
7.负责全馆职工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职工培训、考核、晋升、职务评定、任用等工作。
8.组织学术活动和业务交流,负责图书馆外事活动和对外重要事务的处理。
9.审批全馆的经费开支。
10.关心职工工作和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倾听职工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图书馆工作。
11.负责图书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完成院长交给的其他任务。